人社部函〔2018〕64號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有關事項的通告》(人社部函〔2018〕48號)規定,我部近期對部分已獲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金融機構開展了資格調整申請的受理和評審工作。經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現將評審結果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增加3個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資格: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二、增加1個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資格: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三、增加1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資格:新華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四、同意2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轉移申請: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資格轉移給新華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資格轉移給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以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機構資格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資格的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間,這兩家機構不再接受新的企業年金業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6月19日